连城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

连城罗氏宗亲理事会
2022-06-23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78·

三、


制科科举中皇帝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。目的在网罗特殊人才。如唐代元

和初年的直言极谏科,清康熙、乾隆年间的博学鸿词科,皆称为制科,应试者不

限于未仕的士子。取中者多优予官职。

进士科:隋、唐时取士的科目之一。始于隋炀帝,至唐代特为重要。以后其

他科目多仅存空名,无足重轻,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的唯一科目。

博学鸿词科: 清代特设的延揽统治人才的制科之一。康熙十八年(1679年)、乾隆元年(1736年)各举行一次,先由内外大臣荐举,不分巳仕未仕,定期在殿廷召试。取列高等的,一般均授翰林官。

经济特科: 清代特设延揽统治人才的制科之一。戊成变法时曾议举行,以

备推行新政。政变后停止。至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重又举行,按照康熙、乾隆

召试博学鸿词之例,在殿廷考试,应举者多半是已有官职或已有出身的,取列

高等的略加奖叙。

童生试: 明清两朝取得生员资格入学初级考试,简称童试,亦称小考小试,

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,均称童生或称儒童、文童。童试包括县试、府试和院试三

个阶段。三年内举行二次。

县试: 清代士子为要取得出身,首先须在本县应县官所主持之县试,经过

录取后,即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。

府试: 清代经县试录取的士子均参加管辖该县的府(或直隶厅、直隶州)

试。府试录取后,即有参加上一级院试的资格。

院试: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,以学政称提督学院,故名院试。曾经府

试录取的士子,可参加院试。考中者称秀才,也叫生员,可称相公。送入府、县学

官,称入学,受教官的月课和考校。

岁考: 清代各省学政巡回所属举行的考试,亦称岁试。凡府、州、县的生员、

增生、廪生,皆须应岁考。清初定为六等黜陟法,三等前者有赏,四等以下有罚

或黜革。道光以后稍宽,仅列一、二、三等,列四等者甚少。

乡试: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省城(包括京城)举行一次考试。凡本省生员与监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79·

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,经科考录取、录选考试合格者,均可应考,考中者称举人,

可叫老爷。第一名称解元,2-10名称亚元,亦称乡进士或登科。

会试: 明清两代各省举人在京城礼部集中考试,每三年举行一次,于乡试

头一年举行,教育部主考,考中者称贡士,第一名称会元。

殿试:科举时期最高一级考试,也叫廷试。只有贡生才有资格参加考试。京

城宫廷举行,皇帝亲自主考。殿试成绩分一甲、二甲、三甲。一甲三名,赐进士及

第,第一名称状元,也称殿元,第二名称榜眼,第三名称探花,合称三鼎;二甲赐

进士出身,第一名称传胪;三甲赐同进士出身。状元、榜眼、探花之称始于唐,传

胪之称始于宋。

朝考: 清代进士经过殿试,取得出身以后,仍须再应一次殿廷的考试,特派大臣阅卷,称为朝考。按朝考的成绩,结合殿试及复试的名次,由皇帝分别决定授何种官职,最优者授翰林院庶吉士,其次分部以京官任用,再次分省以知县任用,以及以教官任用。

春闱: 即“春试”。明清两代各省举人在举行乡试的次年春天,齐集京城参加会试。由皇帝特派正副总裁主持考试,录取的名叫贡士,闱是考场的意思。会试由礼部主管,故又称礼闱。

秋闱: 即“秋试”。明清两代每隔3年的八月间,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考试,就是乡试。由朝廷派正副主考主持,录取的名叫举人。

贡院: 清代举行乡试、会试的场所。贡院两旁建有数千间宿舍,形成长巷,供应试者居位。应试者入内即封号栅,不得外出,主考试毕方开栅。

殿院: 唐末御史召的成员有侍御史,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史三种,各属一院,殿中侍御史属殿院。

科场: 科举考试的场所。《宗史选举志》“太宗曰腾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。”

登第: 科举制度中列名于科目称第或称科甲。因此,经考试取中的称为登第。

两榜:清代由举人而中进士之俗称。举人称乙榜进士称甲榜,榜是考试后揭示名次的布告。

副榜: 科举考试的一种附加榜示,明、清时代,乡试和会试,于录取正卷外,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80·

都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。

状元: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,乡试第一称解元,会试第一称会元,殿

试第一称状元。唐武后时的试贡士于殿前,门下用奏状报其等第,因此居首者

称状头,后通称状元。中状元者亦称为“大魁天下”认为科名中的最高荣誉。状

元,又别称鼎元、殿元。

榜眼: 科举制度,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。

探花: 科举制度,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。

三甲:科举制度中进士资格的分等。宋代太平兴国八年(983年)起,进士始

分甲。明、清两代进士经殿试后分三甲给予出身:一甲赐进士及第;二甲赐进

士出身;三甲赐同进士出身,统称进士。

三元: 科举时期乡试、会试、殿试中都考取第一者称三元。

传胪: ①科举制度中,在殿试后由皇帝亲临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。②

状元、榜眼、探花以下其第四名,即进士二甲之第一名,俗称为传胪。

翰林: 唐代以后以翰林院为“储才”之地,在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入院

为翰林官,简称皇帝的文学侍从官。清代科举制度中,进士朝考得庶吉士者称翰林。

翰林院: 唐代初置(学士院),本为各种文艺技术,内廷供奉之处。宋代称翰

林学士院,元代称翰林学士院兼国史院,明代始得修史、著作、图书等事务并归

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,清代沿明制设翰林院,掌管编修、国史、记载皇帝言

行的起居注,讲讲经史,以及草拟有关典礼的文件。

会元: 科举制度中会试第一名称会元。

解元: 科举制度中乡试第一名称解元。

进士: 意即贡举的人才。唐代科目中,进士科为最重要,历代相沿,以进士

入仕资格的首选。明清均以举人经会试考中者为贡士,由贡士经殿试赐出身为进士。

明经: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。与进士科兼列,主要考试经义。清代用代贡生的别称。

贡生: 科举制度中地方儒学生员(秀才)升入国子监肄业的身分。意思是以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81·

人才贡献给皇帝。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。明代有:岁贡、选贡、恩贡和纳贡;

清代有:恩贡、拔贡、副贡、岁贡、优贡和例贡,一度曾有功贡名目。

国子学: 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管理机关和最高学府。隋炀帝时改为国子

监。明清设国子监,为教育管理机关,兼具国子学性质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

称学部,国子监遂废。

拔贡: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。清制,每十二年由各省学政

考选品学兼优的生员,保送入京,作为拔贡。经过朝考合格,可以充任京官,知县或教职。

副贡: 科举制度中,生员取得任何一种贡生资格后,即脱离其本府、州、

县。如应乡试而取得副榜,亦可作为贡生,称副贡。副榜即不在正取之列的意

思。以后仍可重新应试。

优贡: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。清制,每三年由各省学政

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,保送入监。事实上已成虚文,仅作为生员中的一种待遇。

岁贡: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,明清两代,每年从府、州、县

学中选送资深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,因称岁贡。大都挨次升贡,因此有“挨贡”

的俗语。

选贡: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。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

优者充贡,因有此名。清代定拔贡、优贡之制,亦即由此而来。

例贡: 清代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。因为不由考选而由援例捐纳,故称例贡,不算正途。

纳贡: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。明代准许纳资入监,凡由生员纳捐的称纳贡,由普通身份纳捐的称例贡。纳贡性质与清代的例贡相同。

贡士: 古代最高统治者荐举人员的制度。清代科举时期,会试考中者为贡士。

贡举: 古代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,泛称贡举。

贡监: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。明清时代,以生员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为贡监。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82·

增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。即增广生员之简称。明代生员皆有月米,

额内者为廪膳生员,增额者为增广生员。清代则生员于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

者,方能补为增生或廪生,而名额皆有一定。廪生有廪米有职责,而增生无之,

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。

附生: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,即附学生员之简称。明清时代,凡初入

府、州、县学的都称附生,以后经岁、科两试高等,方能递补增生及廪生。

庠生:科举制度中,府、州、县学生员的别称。庠是古代学校之名。即在学校

读书之人称庠生。

廪生: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。明代府、州、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

膳,补助其生活。清代则须经步、科两试高等,方得取得廪生名义。成为资历较

深的生员。廪生的主要职务是具结保证应考的童生无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

弊端。习惯上称此种手续为“补廪”。

监生: 明清时代有入国子监读书资格的,称为监生。和由学政考取,地方保

送或由皇帝特许、或由捐纳,因此有各种不同名目。一般所称监生指由捐纳而

得的,是不经入府、州、县而应乡试的必具条件。捐纳得官,亦必须先捐监生,作

为出身。都不一定在监读书。

荫生: 科举制度中,凭借前辈官职、地位、功绩得入国子监肄业的监生总

称:由汉代的“任子”制度继承而来。有各种不同名目。明代凡按品级取得的称

为官生,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给的称为恩生。清代凡遇国家庆典皇帝特准,及

现任高官子弟援例取入者称为恩荫,由于先代殉职而给予的称为难荫。通称荫

生,名义上是入监读书,实际是寻得一条做官的快捷途径。

例生: 生员名目之一。清康熙时因筹饷而特许由捐纳取得府、州、县学生员

的资格。此种生员称为例生或饷生。此制实行不久即停止。

童生: 明、清两代未经录取入学的考生(已入学的称生员)。别称文童、儒童。

佾生: 清代孔庙中担任祭礼乐舞的人员。通常由学政在不录取入学的童生中选充。

生员: 唐时国学及州、县学规定学生员额,因此称生员,正如职官有一定员

额而称官员。明、清时代,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、州、县学的,通名生员,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83·

即习惯上所谓秀才。经常须受本地方教官(即教授、学正、教谕、训导等)及学政

(明代为学通)的监督考核。文章上则称为诸生。

秀才:优秀人才之通称。汉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科目之一。唐、宋时代,为一

般知识分子之泛称。明、清时代则专用以称府、州、县学读书的人经考试及格

者称秀才,也称生员,可称相公。分为三等,最好者称廪生,其次称增生,第三称附生。

举人: 唐制为各地乡贡入京城应试之通称,意即应举之人。明、清时代即为

乡试考中者之专称,作为一种出身资格。

邑庠明、清时代称县学为“邑庠”。

庠彦: 古代的学校,出色的学者。

俊彦:有才学的人,有出色的学者

廪膳: 官府发给在学生员的膳食津贴。

童子科: 唐宋时特设考试科目之一。唐制十岁以下能通经者、宋制十五岁

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,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,亦称童子举。

太学: 中国古代的大学魏晋到明清或设太学,或设国子学(国子监),是传

授儒家经典的最高学府。在太学读书的人叫太学生。

经魁: 明代科举有以五经取士,每经各取一名为首,名为经魁。乡试中每

科必于五经中各中一名,列为前五名,清代习惯上亦沿称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。

训导: 训诲开导之意。唐代以后以训导为学官名。明清两代,府、州、县学部

设训导,其任务是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。

教授: ①中国古代学官名。自宋代始,中央和地方学校设教授,以掌管学校

课试等事。清制府厅设教授,为七品官。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之一。

教谕: 宋、元、明、清时代在县学设置教谕,掌管文庙祭祀,教育所属生员。

教习: 学官名。明代选进士入翰林院学习称为庶吉士,命学士一人任教习

事,称为教习清代沿用这种制度,在翰林院设庶常馆,由满汉大臣各一人任教

习,选侍讲、侍读以下官任小教习。清末兴办学堂,其教师也沿称为教习。

山长:或称“洞主”,古代书院的主持人。一般都是书院的主讲者。五代时蒋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84·

维东隐居衡岳讲学,学生称他为山长,山长之名由此起。至元代为书院院长之

正式名称。

学政: 学官名。提督学政的简称,又称督学使者。清中叶以后,派往各省按

期到所属各府、厅考试童生及生员。学政部由侍郎、京堂、翰林、科道以及部属

等官由进士出身简派,三年一任。在任学政期间,不论本人官阶大小,均与督抚

平行。

学部:清末中央教育行政机构。其最高长官为尚书,其次为左右侍郎。部内

的组织分为五司十二科,分别掌管本部事务以及全国各项教育。此外,还有视

学官,轮流出京视察全国各省教育。

状元是怎样产生的: 我国科举时期始于隋唐,经历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代,

前后1000多年,是封建社会知识分子跻身仕途的重要途径。从童生到状元,一

般须经五个阶段:

1童生,凡应考生员(秀才)之试者,不论年龄大小,皆称儒童,习惯上称为童生。

2、院试,由省学政主考童生参加考中的称秀才,也叫生员,一般可称相公。

此二者只是预选形式,乡试、会试、殿试才是正式科举考试。

3、乡试,每隔三年在省城举行,秀才可以参加,考中的叫举人,可称老爷。

举人第一名称解元,二至十名是亚元。

4、会试、乡试后次年春天在京城礼部举行,举人参加考中者叫贡士,第一名称会元。

5殿试,会试合格后即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或钦命大臣代理主持的殿试

合格的统称进士。但第一名称状元,第二名称榜眼,第三名称探花。

三元及第是指乡试第一名解元,会试第一名会元殿试第一名状元。

据史料记载,我国历史上中状元的人,从宋建隆元年公元960年算起,到

清光绪三十年(1904年)最后一科止,近一千年里,总共出了341名状元,其中

宋106人,元32人,明89人,清114人。

尹:古代官的通称。《书·皋陶谟》:“庶尹允谐”。《史记·夏本纪》作“百官

信谐”。商代西周时为辅弼之官。春秋时楚国长官多称尹。汉代有京兆尹。元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85·

代州、县长官亦称尹。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有道尹。

太史: 西周、春秋时,太史掌管起草文书,策命诸侯卿大夫,记载史事,编

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、天文历法、祭祀等。……至明、清两代均称钦天监;至于

修史之事则归之翰林院,故对翰林亦有“太史”之称。

丞相:始于战国时,为百官之长。亦称相邦。秦代以后为封建官僚组织中的

最高官职,辅佐皇帝,综理全国政务。西汉时称为相国,后改为丞相,与太尉、御

史大夫合称三公。西汉末改称为大司徒,东汉末复称丞相。三国、晋、南北朝时,

或称丞相,或改司徒,或称大丞相、相国,废置不常,多由权臣担任。南宋孝宗

时,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。元代中书省置左右丞相。明初沿置,不久即废。

宰相: 旧时以对君主负责总揽政务的人为宰相。宰是主持,相是辅佐之

意。但历代均另有正式官名,其职权广狭程度不同,行使职权之方式亦异。秦汉

以相国或丞相为宰相,而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。……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

相之官称,与其副职参知政事等合称宰执。南宋又改为左右丞相。明清以后内

阁大学士为宰相。

太尉: 秦至西汉沿置,为全国军事首脑。汉武帝改为大司马。

大司马: 汉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,与大将军联称为司马大将军。南朝曾

沿置,事实上为兼握政务及军事重权的高官。明清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。

尚书: 始置于战国时,或称掌书。汉武帝提高皇权,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

事,掌管文书章奏,地位逐渐重要。隋代始分为六部唐代更确定六部为吏、户、

礼、兵、刑、工。明初犹沿此制,其后废去中书省,经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,遂等

于国务大臣,清代相沿不改。

主簿: 汉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,以典领文书,办理事务。明清各卿寺

亦有设立簿或典簿。

郡守: 始置于春秋战国时初为武职防守边郡。秦统一全国后,以郡为最

高地方行政区划,每郡置守,掌治其郡汉景帝时改称太守。

太守: 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。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,为一郡行政的最

高长官。历代沿置不改。隋炀帝及唐玄宗时,曾改州为郡郡置太守。此后太守

已非正式官名,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,明清则专以称知府。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86·

县令、县长: 一县的行政长官。秦、汉以后,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,万户以

下的称长。唐代之县分上、中、下各级,故不再分称令长。宋代县令之名虽存,事

实上多以京朝官执行其职务,称为知某县事。元称县尹,明清称知县。

县尉: 始于秦,两汉沿置,大县二人,小县一人,掌一县的治安。历代所置略

同。唐代县尉通常为进士出身者初任之官,明代始废。

大学士: 明洪武十五年(1382年)仿宋代殿阁学士制设立,充当皇帝顾问。

成祖时以儒臣入阁参与机务,官品虽低,实握宰相之权。清代提高品级,职任反

不重要,雍正时又设协办大学士,都以殿阁名入衔。乾隆十年(1745年)以后,大

学士专以三殿(保和、文华、武英)、三阁(体仁、文渊、东阁)入衔,满、汉各二员,

为正一品官,协办大学士满、汉各一员,为从一品官。

总督: 明初有兵事派部院官总督军务,事毕即罢。成化五年(1469年)始专

设两广总督,后各地逐渐增置,成为定员。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,

辖一省或二、三省,综理军民要政,为正二品官,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官。

巡抚: 明初派京官巡抚地方,事毕即罢。宣德时以关中、江南等处地大而

要,始专设巡抚,因与总督成为地方的最高长官。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

政府的长官,总揽一省的军事、刑狱、吏治、盐漕等事,为从二品官,加侍郎衔者

为正二品官,地位仅次于总督,俗称抚台。

按察使:①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,考核吏治。开元二十年(732

年)改称采访使。乾元元年(758年)又改称观察处置使。宋代以转运使兼领。②

金承安四年(1198年)改提刑使为按察使,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。元

代改称肃政廉访使。明初复用原名,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,主管一省的

司法,又设按察分司,分道巡察。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仗隶属成为巡抚的

属官。清代亦设按察使,隶属各省总督、巡抚,为正三品官,清末改称提法使,按

察使又称皋台、皋司、廉访。

道员: 明初布政、按察二司的辖区广大,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分

理各道钱谷,称为分守道;按察司的佐官副使,佥事分理各道刑名,称为分巡

道。清乾隆时始专设分守、分巡道,多兼兵备衔、辖府、州,成为地方省和府、州

之间的高级行政长官。清代又设粮储、盐法等道,清末更在各省设置巡警、劝业


连城文亨罗氏族谱 科举时期名词解释 世系篇· 2987·

二道。清代的道员为正四品官,俗称道台。民国成立后改称道尹。

知府地方政权中的府一级,始于唐代,其长官称为尹。宋代命朝臣出外为

府的长官,称为知某府事,简称知府,后成为定制。明代始正式称知府,辖数州

县,为一府的最高行政长官。清代相沿,为从四品官。

知州: 宋代派朝臣为州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,带“知军州事”衔,兼掌军

事,简称知州。明代始正式称知州,相当于府的称为直隶州知州相当于县的仅

称知州,为一州的行政长官。清代相沿不改,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官,知州为从

五品官。

州同: 清代知州的佐官,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,属于散州的则掌粮马、

巡捕等均为从六品官。

知县: 宋初用京朝官知县事,管理一县的行政;有戌兵驻县的,更兼管兵

事。因本非县令而管县,故称知某县事。明朝始正式称为知县,为一县的行政长

官,清代相沿不改,为正七品官。

县丞:始于战国秦汉沿置,典文书及仑狱,为县令辅佐。历代所置略同。清

代县丞为正八品官。

典史:明清时知县之下掌管缉捕、狱囚的属官。

提塘: 明清制度,督、抚派员驻在京城,传递有关本省的文书,称为提塘官。


分享